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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纪委监委机关请销假及上下班制度

来源:高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6 15:29:32 阅读量:1065

(一)为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凡属应参加的重要会议、集体活动及工作任务进行到紧张阶段,任何人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其他时间请销假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1天以内的,副书记向书记请假;常委、委员向主管副书记请假;室(部)主任(部长)和一般干部职工向主管常委、委员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须出具假条,并由书记批准。凡出县境办事的一律向书记请假。

(三)请病假需持医院证明或住院证明,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立即补假,并亲自向批准人解释说明。

(四)无论病假、事假均要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考勤登记,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及时销假。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各室(部)卫生值日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清扫卫生。

(六)工作期间因事临时外出,要向室(部)主任(部长)和主管常委或委员请假,同时告知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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