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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纪委监委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高阳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22 15:31:36 阅读量:1313

(一)机关公务车辆按车辆使用分配方案统一管理,分配到各室的车辆由责任室明确1名车辆管理责任人。公休期间,任何人员不能私自驾车外出,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院内。确实需要外出的,须报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批准。除外出办案、监督外,所有车辆夜间必须在机关停放。

(二)实行机关车辆固定室使用制度,2-3个职能室固定使用1辆公车。固定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由主管常委或办公室主任按照“统筹调度、保证办案、兼顾其他”的原则来安排。各室使用公务用车前,必须在公务用车平台规范申请、出车、回车,禁止出现“有派车单无轨迹”“有轨迹无派车单”等情况。

(三)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违章情况,由驾驶员自行处理,费用和驾驶证扣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四)外出车辆由驾驶员负责,不得擅自将所驾驶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交由他人驾驶的,由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批准。

(五)车辆加油维修保养

 每辆公务用车分别明确1名负责人(从车辆固定使用室中选择),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审车和购买保险等具体事务。

 1.车辆因故障需要维修,由车辆负责人报告办公室,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出具维修单后,由办公室负责到指定汽修点维修。

 2.车辆使用加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限车牌照号和每天加油次数。

 3.车辆需保洁的,驾驶员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地点保洁、洗车。车辆平时所需要的保洁剂、纸巾、纸盒及一些日常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4.车辆需要审验、定期保养的,车辆负责人应提前告知办公室,便于安排时间。由车辆负责人负责审验和到定点保养机构进行保养。

 5.车辆购买保险的,车辆负责人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任何人不能私自购买车辆保险。

(六)驾驶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车辆日常清洁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完好整洁。严禁酒后驾车。

(七)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擅自在外停放,或假借办事将车辆开出单位,造成车辆毁损、丢失的,由驾驶员和审批领导共同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车辆维修单存根及维修单(样式)



高阳县纪委监委机关车辆管理制度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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