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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来源:高阳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2-11 16:31:29 阅读量:2857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27日,对高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常规巡察。7月13日,县委巡察组向高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高阳法院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三方面18项具体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成18个,整改成效显著。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到位,审判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短板,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

(1)针对“以会代学,用党组会代替理论中心组学习” 的问题。制定并印发了符合全院实际的《高阳法院2021年下半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制度》,明确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议题、学习形式、参学范围、集体学习次数等具体要求,分别于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一晚上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推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2)针对“形式单一,没有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的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采取线上、线下、专题授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在高阳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3)针对“只学习不讨论,中心组成员没有重点发言,没有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的问题。每周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由院领导带头发言,学习组成员进行充分讨论、交流。

(4)针对“理论学习与法院工作结合不紧密,照本宣科多,阐释解读少,在运用理论提高审判质效上有欠缺”的问题。理论中心学习组、党支部学习,党组书记、支部书记进行总结发言,重点强调学习与工作结合问题,要求干警坚持理论学习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过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提高党性修养,砥砺政治品格,在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2.关于“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审判工作有差距,履行审判职能不到位”问题。

(1)针对“民事审判庭个别判决书说理不清楚、不透彻,法官释法解疑工作不到位”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组织民事审判庭多名法官、法官助理前往河北法官学院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开展裁判文书大检查活动,着力解决民事审判庭个别判决书说理不清楚、不透彻,释法解疑工作不到位问题。通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增强了裁判行为的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2)针对“行政审判庭行政争议诉前化解工作与各行政部门沟通不畅,案件调解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相关制度,加强多个行政部门沟通交流,加强业务指导,成功化解行政诉讼案件6件,行政非诉案件28件,案件化解数居全市法院首位,解决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与各行政部门沟通不畅、案件调解力度不大的问题。

3. 关于“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能力有待提高”问题

8月份,党组书记、院长王卫东前往8个乡镇法庭督导检查诉前调解工作,就提高人民陪审员案件调解能力等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触角协同发力,致力源头解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无讼理念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依托8个特色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律师调解、毛巾行业调委会作用,建立了人民调解、特邀调解、行业调解、网格员调解为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多措并举使695起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诉前调解能力实现明显提升。2021年1-11月份,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综合考评居全市第2名,全省第68名。

4. 关于“执行质效不高,执行难的问题依然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干警教育,提高全体执行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执行办案能力,杜绝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采取集中执行、网络查控、冻结资金、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等多种手段切实解决破解“执行难”招法不多的问题。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高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有关情况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质量、提高执行质效,增强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执行公开、公正,增加群众满意度。三是强化失信惩戒力度,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85人次,限制高消费令619人次,移送拒执类案件2件2人,其中,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开展“集中执行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一大批“老赖”迫于压力履行义务,共执结案件1465件,执行到位6847万元,执行质效考核居全省基层法院第34位,位于全省第一方阵。

5. 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有短板”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及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试行)》,彻底整治院庭长监管意识不强、工作缺位,不敢管、不愿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严把评查质量关,对所有被评查案件,均分类登记,建立详细的案件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落实。按照市中院安排部署,开展“裁判文书大检查”活动,共检查文书3063件,有力提升法官文书制作能力。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各业务系统及功能全面规范应用,实现法院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充分运用智能技术辅助审判执行工作办理,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流程网络化、无纸化和网络安全管理质效化、可视化。针对内网三方庭审录像存在质量问题,我院积极与看守所方协调,目前已更换看守所方陈旧设备,庭审录像质量问题已解决。

6.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不够深入”问题

在涉黑恶案件一审结案率达到100%,未新增案件基础上,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常设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干劲不松,努力推动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通过“两微一端”信息平台并经常性组织法治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弊端和危害性,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有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7.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发展的力度不够大”问题。

一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三基建设年”“平安建设百日攻坚”活动、扎实开展优环境、促发展,坚决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专项行动,深度回应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肩负起“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雄安卫星城,美丽新高阳”的历史使命。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审判职责,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开启涉重点项目和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在涉重点项目案件办理中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为涉诉主体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三是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的和谐稳定。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虚假诉讼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20件,判处罪犯32人,保护企业财产权益。四是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积极有效的执行工作措施和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重执行方法,对涉企案件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涉企业类共执结到位260万元,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到位615万元,有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五是深入企业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治宣传服务活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使企业发展更具活力。高阳法院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法,先后受到县委书记高怀军同志、市中院李建立院长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法院推广。

(二) 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烈,司法作风有待转变方面

8.关于“侵害群众利益,存在虚假诉讼”问题。

一是制定了《高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和提供虚假诉讼证据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对2013年以来存在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维护司法权威和诉讼秩序,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展打击虚假诉讼和提供虚假诉讼证据行为专项活动以来,虚假诉讼多发、易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虚假诉讼举报投诉数量大幅度下降,未发现新的虚假诉讼、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案件(包括疑似情况)。二是对于前期发现的8件涉嫌虚假诉讼民事案件,已全部再审完毕,保证了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维护了诉讼秩序,确保法律规定得以贯彻落实。高阳法院在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过程中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受到市中院的通报表扬。11月份,按照市中院安排部署,我院开展“虚假诉讼回头看”活动,对专项整治中评查过的案件,逐案进行复查,对案件实体和程序再次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对存疑案件进一步深入探讨,准确定性,未再发现虚假诉讼案件。

9.关于“文风不实,存在照抄照搬和雷同现象”问题。

一是认清文风不实形式主义的严重危害性,大力改进文风,对公文照抄照搬现象引起警惕。二是教育文稿写作人员切勿在日常的公文撰写中得过且过,要以“文经我手无差错,事交我办请放心”的高度责任心,深入践行中央关于公文写作“短、实、新”的文风要求。三是严格遵守写作纪律,态度更加严谨,公文制作更加求真务实、实事求是。

10. 关于“个别庭室或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利用庆祝建党100周年契机,组织系列庆祝活动,召开党组书记讲党课暨党员宣誓大会,党组书记、院长王卫东要求全体干警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司法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二是机关党支部和基层法庭党支部全体党员签署党员承诺书,公开承诺真正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对党忠诚,始终把党的事业、党的理想作为毕生追求,做执着理想的终生奋斗者。三是以宗旨提升促业务提高。组建普法宣传服务队,到商业中心、小区开展联合普法,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和司法服务职能,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设立敬老助障绿色通道,为老年人优先办理诉讼服务,立案庭干警为76岁脑梗老人上门立案,真正将为民服务落到实处,该案首开保定法院上门立案先例,受到了市中院主要领导的肯定。针对12368热线宣传普及不到位问题,诉讼服务中心除向前来高阳法院办事群众宣传12368热线外,7月29日,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前往高阳大世界向来往群众讲解12368热线一号通办功能及使用流程,发放宣传彩页100余份。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接听12368热线电话858通,为来电群众提供“一对一”帮助指引,切实起到了“连心桥”作用。通过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改,全院干警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队伍面貌得到全面改善。

11. 关于“案件办理工作标准还有待提高”问题。

一是制定《高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和工作质效。二是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员额法官会议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审管办严格审限管理,规范审判程序,加强审限监督,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完善评查标准,提高评查质量。审管办每日在工作群内通报审判执行各项考核数据,督促各团队找出差距和问题,研究对策,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优化各项审判执行指标,着力解决案件办理工作标准不高问题。

2021年以来,高阳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5057件,同比增长35.39%;结案4529件,同比增长37.58%;结案率86.56%,同比增长1.41%,审判质效居全市前列,执行综合质效居全市第四位,全省第三十四位,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12. 关于“队伍教育整顿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一是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对未完成学习任务以及学习效果未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的干警进行“补课”,切实推进学习教育贯穿始终、走实走心,进一步打牢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的思想基础,着力解决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够重视、学思践悟未见明显成效问题。二是广开渠道听民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着力解决开门搞整顿方法不灵活问题。三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共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89件,其中化解一批信访积案、为新当选的村两委班子进行业务培训、立案庭推出十项立案便民举措、执行局制定《高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有关情况的规定》等举措都充分展现了队伍教育整顿的实践成果,着力解决为群众办实事不够精准、成效不够显著、缺少创新举措的问题。

(三) 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认识不够,管党治党落实不到位方面

13.关于“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弱项”问题

一是院党组坚持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高阳法院2021年下半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及党支部学习制度》,自7月1日起,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成员于每月第2周、第4周周一晚上组织学习活动,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学习,每次学习不少于30分钟。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深刻剖析,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加强党员队伍管理,以“学习强国”为依托,加强学习督促和考核,扩大党员教育管理的感染力和覆盖面。二是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发挥党员干警“领头雁”作用,有效调动全体干警“学业务、练本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干警参加省高院、市中院组织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养。队伍素质得到全面提升,推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高,做到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目标一致、安排同步、有机结合。7月份,我院党总支被县委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齐宁同志被评为“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李珊珊同志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14.关于“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够彻底,党组议事规则执行有差距”问题

院党组重申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意义,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力度,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了《高阳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党组科学决策水平有效提高,更好地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规范议事活动,严格落实党组管党治党的责任。

15.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短板”问题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带头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发挥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二是加强从严治党制度化、体系化建设,制定《高阳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高阳县人民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确保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三是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结合各部门、各岗位权力清单,针对岗位职责权限和职责特点,查找风险点,教育干警切实增强自我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抵抗风险能力。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加强统筹谋划队伍教育整顿,敢于刀刃向内,勇于刮骨疗毒,深查执法司法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院干警均表示会坚定忠诚履职,立足学史力行,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执法办案的生动实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守为民宗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16.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

一是制定《高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高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责任清单》《高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高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提升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努力实现用制度管院、管人、管事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召开党建工作述职会议,机关党支部书记、基层法庭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总支述职,全面总结2021年上半年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党总支书记分别向院党组、全体党员及县直机关工委述职,深刻总结半年来党建履职情况,进一步抓好党建责任落实。三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思想发动,开展自查自纠,起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作用。

17. 关于“对警示教育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先后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党规党纪培训、从严治党专题党组(扩大)会,集体学习上级党委、法院政治性警示教育专题课12次,组织观看职务犯罪庭审2次,加大“以案说纪”工作力度,对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在全院开展反面警示教育,切实起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使党员干警自觉遵循铁的纪律。二是加强“三会一课”的规范性开展,常态化传达院相关文件、活动精神。三是通过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等活动,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受到警醒、引以为戒,纷纷表示要切实筑牢思想防线、抵制不良侵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更加坚持职业道德,坚持党性原则,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生态持续改善。

18. 关于“培训机制不够完善”问题

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培训针对性,着力夯实理论基础,对新入职的两位法官助理进行了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就办案系统操作开展培训。除安排业务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线上培训外,先后选派20余名干警前往河北法官学院参加线下专业培训。参与培训人员将培训内容及时传达给院党组及业务部门干警,达到了同频共振效果。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干警们学会抓重点、攻难点、破盲点,达到提升业务素质的目的,自身的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真正打造出一支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法院铁军。

巡察期间,未向我单位移交问题线索。

巡察期间,未向我单位移交信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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